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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程序(2017年)

    信息发布者:直滩大桥
    2017-08-18 17:30:38   转载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厅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现将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2.补贴数量及标准。补贴对象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专合社年度内购机的上限为15台),同一品目的机具年度内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台。中央补贴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标准执行。

    3.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4.申请。补贴对象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乡农业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镇乡农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录入购机信息。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所购机具被暂停、补贴额下降等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镇乡农业中心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购机补贴。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到县农林局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5.兑付。镇乡农业中心录入机具信息后,县农业局将对用户的购机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县财政局对结算申请审核后9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帐户上。


    泸县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 8193243. 819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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